国家税务总局征求意见: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旨在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有效维护法治公平税收秩序。
根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对于《规定》施行前的存量收入信息则无需报送。税务部门将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依法保密,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涉税信息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安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 《规定》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并对涉税信息谁来报、报什么、怎么报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规定》特别强调,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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